
奖惩:训练孩子的好行为
人当然不能完全像动物那样简单地调教,但“奖罚”的强化作用一样有效。不光孩子,大人也一样,你在工作单位表现好了,拿到的奖金多,或者评了先进,就会容易保持好的表现。
强化孩子的行为,一个基本的前提是:在爱孩子的前提下,不满足孩子的所有要求;要利用这些要求作为条件,作为强化物,来培养孩子的好行为。
奖励:激发孩子良好表现
要有效施行奖励,家长自己手里要随时掌握着一些筹码—孩子非常需要、非常想得到的东西。这包括三个方面,分别是物质的,如孩子特别想吃的食品,特别想得到的玩具;活动的,如给孩子讲故事,带孩子出去玩,允许孩子看电视等等;以及精神的,如孩子做得对就予以赞赏、表扬,爸爸妈妈就表现得很高兴等等,把它们作为奖励物,在训练孩子好行为的时候使用。
当孩子表现出一个好行为之后,家长就可以派出手中筹码让他的需要暂时得到满足;孩子为了进一步得到奖励物,自然会进一步表现出该好行为。比如,到了吃饭时间,孩子不能按时上饭桌,上了饭桌也不能好好吃饭,就可以和孩子讲好条件:“你想买玩具,好,只要你每天开饭时按时吃饭,好好吃,一个星期天天做到,就给你买。”
对幼儿来说,玩具这类物质奖励是最直接有效的。但家长也应注意,它毕竟是最低级的奖励,随着孩子的成长,要逐渐向活动性奖励和精神奖励转变。实践证明,把三种方式经常地结合起来,效果会更好。
惩罚:纠正孩子不良行为
惩罚,是从另一个角度纠正孩子坏毛病的好办法。通常有四种方式:一是撤销物质性承诺,如收起孩子喜欢的玩具、不给买原来答应好的玩具等。如上例中,玩具买了,孩子的目的达到了,又恢复了原来的样子,家长可以继续提要求:“玩具虽然买回来了,但你要好好吃饭,才能随便给你玩,不好好吃饭,玩具就收起来。”;二是撤销活动承诺,如不带孩子玩、不给孩子讲原来答应讲的故事等;三是精神上暂时“撤回”对孩子的爱,如批评、斥责、情感上冷落等等;四是体罚,如将孩子关在屋子里不许出来活动、罚站甚至打骂等。不过体罚产生的负作用很大,家长应尽量避免采用。




















